我公司湖北江能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更能支持企业的发展,我公司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于2023年6月25日发布了2023年第11号文《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对研发费用的扣除方法进行学习总结归纳如下:
1、自行申报,留存备查,即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2、申报方式有2种选择,可选择当年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或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企业可根据自身研发费用归集情况自主选择;
3、对于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但研发费用无法有效归集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4、该政策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2022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新政策明确了可享受时点及享受方式,特别是可以提前享受,企业在政策享受时间的选择上更加自由,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者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而更重要的意义是为企业“减负松绑”,特别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企业,新增7月申报期让企业能够提早兑现政策红利,让企业拥有更充足的现金流,有效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关于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2023-07-0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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